薄熙來案被稱為「世紀大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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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兩天庭訊因被告罕見地可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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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庭審時間延長加碼演出;然薄熙來的庭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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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已超出大陸現行司法審判體系運作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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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原盼透過微博文字直播「公審」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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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反讓薄氏庭審成為日司法審判的範例。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大陸司法審判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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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字背後隱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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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長是抱持嫌犯「絕對有罪」的先驗心證判案,既對嫌犯已認定有罪,差別只剩量刑輕重;而大陸辯護律師則扮演中間人角色,為被告爭取「最低刑期」、而非證明無罪。
「戴罪立功」亦是特點,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此外,薄案是由「黨」的中共中紀委立案調查完,再轉交「政府」的檢察系統偵辦後進入司法程序。
就此三套司法審判規則看,中紀委既然都查完了,檢察部門只好依卷宗照辦,黨既認定有罪,法院又怎敢判無罪,而黨政司法都認定有罪了,辯護律師當然只剩跑龍套角色;此乃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谷開來、王立軍等案,能速審速決的制度性關鍵。
薄熙來庭審背水一戰,背後正悄悄地打擊著大陸司法體制審判不公的制度核心,凡上過法院的民眾均會問,「為何我就不是這種待遇?」日後上法院民眾,恐會爭取比照薄氏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