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兒女上大學 越女非法打工10年

40歲越南籍阮氏女子為賺錢讓留在家鄉的一對兒女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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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來台成為逃逸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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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輾轉在各縣市非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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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順利考上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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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卻在2月初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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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派出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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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求情「拜託放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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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靠我賺學費」,員警雖同情,仍需依法移送,辦理遣返。
嘉義市警二分局南門派出所日前獲報,指稱嘉市民族路知名麻辣涼麵店有逃逸外勞非法工作,所長陳敏藝會同外事員警偵辦,查訪確有多名外籍口音女子在該店工作,鄰居也說該店長期聘雇3至4位外籍配偶,偶有生面孔短期打工。
警方上月5日前往查緝,除數名已有身分證的新住民,另有一名正在洗菜的越南籍阮女;阮女辯稱是已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來店找同鄉「阿山」,看大夥忙碌隨手幫忙,並未打工;該店張姓負責人也稱阮女只是單純拜訪在店裡聊天,但阮女拿不出身分證,被帶回派出所。
「能不能放過我?」阮女在派出所吐實逃逸外勞身分,哀求警方網開一面,員警拒絕;阮女供稱,在越南經濟拮据,為讓子女升學,13年前來台擔任看護工,不堪微薄薪資多進入仲介口袋,2003年7月第二度申請來台,抵台當晚就逃跑,投靠高雄、台中、嘉義的同鄉友人從事非法打工。
她10年來與子女僅靠電話聯絡,靠聲音想像兒女面容,幸好孩子爭氣,雙雙考上大學,她為了讓孩子專心課業,不必煩惱家計,雖然想家,仍留在異鄉工作。
警方指出,多數外勞逃逸後1至2年即遭查獲,或思鄉情切會主動投案,阮女逃逸10年,是二分局查獲逃逸時間最長的案例,訊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移民署嘉義市專勤隊收容及遣返,並將涉嫌容留外勞非法工作的張姓負責人依就業服務法移送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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