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內女主外」鬧離婚 法官:都有貢獻、不准

桃園市高姓男子婚後辭去工作照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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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家中有經濟壓力,無預警辭去工作,此後未再找工作,家中經濟靠她支撐,舉凡日常開銷、2名子女教育費等,都靠她獨自負擔,而丈夫這2年沈迷網路購物,對家中大小事也不願幫忙,讓她感到心灰意冷,以夫妻間感情難以回復、無法再共同生活要離婚。法院審理時,高姓男子表示,當初妻子懷孕後,考量日後育兒分工,因妻子收入較高,夫妻商議後決定「男主內、女主外」,由他離職,負責子女的生活起居和上下學接送,讓妻子專心工作,並非自行離職,事實上他還有兼職收入,都納入家庭生活費,且並無沈迷網購,而是買兼職的材料,不該由他背負婚姻失敗的責任,拒絕離婚。法官查出高確有兼職,對子女成長也付出很多心力,法官以現今男女訴求平等,家庭結構也趨多元,非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為經營家庭的唯一選擇,即使男性也可以育兒、料理家務,雙方以此模式生活多年,彼此都對家庭有貢獻,並無構成重大離婚理由,判不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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