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名疑有情緒問題的李姓男子酒後與人爭執,
台北攝影棚
,警員到場反被吐口水、飆三字經侮辱、還被踢傷;花蓮地方法院審結,
全口重建
,以李男妨礙公務罪,
花蓮海洋公園
,判處有期徒刑3月,
足弓達人
,得易科罰金。
去年11月某日晚間,
工商日誌 台北
,李姓男子酒後上街亂敲民宅,
牛樟芝
,和路人爭執,
專業影印店
,民眾報警。警員田秀明前往勸離,遭對方吐口水、飆罵三字經,也被踢,造成右手掌挫傷。警方將他逮捕,酒測值達每公升0.79亳克。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不滿同居人另結新歡,認為警察不幫他抓姦,心生不滿,雖有情緒問題,但無證據顯示造成違法,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