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去年2月應朋友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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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女兒的分手糾紛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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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涉嫌嗆對方黃姓男子「你要紅嗎?我會給你很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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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認為要讓人「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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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提告恐嚇罪;但林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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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將對方行徑貼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給網友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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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皆採信他的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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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確定。判決指出,林姓男子(48歲)受卓姓友人請託,由於卓的女兒分手發生糾紛,去年2月8日上午9時30分許,他被找去高雄前鎮區某銀行前面,參與談判分配保管箱財務等事;過程中林對於卓女的前男友黃姓男子相當不滿,怒嗆「你要紅嗎?我會給你很紅」。 黃姓男子事後指控林姓男子揮拳打人,並認為「要紅」的意思是要使人「見血」,覺得人身安全備受威脅,向警方報案提告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林姓男子辯稱,是看不慣黃跟卓女交往卻跟其他女子發生性關係,還拍性愛影片,分手後甚至還討回所送的羽絨外套,才說「要紅嗎」、「會給你很紅」,是因打算把這些行為公布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讓社會大眾評論。全案一審期間傷害部分雙方達成和解,黃願意撤告,至於林涉嗆「會給你很紅」等語,法官認為依一般人的理解,「要紅」應是出名的意思,不會讓人聯想到見血。法官也勘驗當天現場影像,林另嗆黃「你在外面玩女人,你還要和人(指卓女)同一個家庭,這樣喔?」,黃出庭也承認與卓女交往期間有出軌,可見林應是想PO臉書,判他無罪。全案上訴後,二審合議庭駁回,維持無罪判決確定。高雄林姓男子涉嫌嗆聲「我會給你很紅」,反被提告恐嚇罪嫌,高雄高分院採信他只是想PO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判無罪確定。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