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間「男女養生館」前年遭查獲涉「半套」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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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負責人遭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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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全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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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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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員警未報請檢方依法聲請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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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包廂實施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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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後補給張女簽立搜索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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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屬違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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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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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改判無罪仍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張女在屏東市經營男女養生館,涉收費1700元,由店內女服務生以雙手幫「打手槍」,或口交方式替男客做半套,巴姓男客2016年3月到5月間共光顧4次,直到5月9日晚間7點多消費時,被員警臨檢當場查獲,扣得毛巾、床巾、按摩精油及帳冊等物。 張女雖否認提供色情服務,一審不採信依2個圖利容留猥褻罪判刑,她上訴後堅持否認犯行,委任律師辯護指出,警方執行搜索時,張女並未在店內,當她獲通知返回時搜索已執行完畢,根本未先經張女簽署同意搜索,且本案沒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扣押之物品也無證據能力;而依「警察勤務條例」並無授權警察人員任意臨檢,難認警方進入房間臨檢有合法性。辯護律師也說,僅巴姓男客單一證詞,沒其他證據證明張女曾媒介巴媒介半套。二審合議庭認為,本案警方臨檢的依據,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1項1款,僅授予警方查證身分之權限,但屏東分局的員警卻進入養生館2號上鎖的房間,屬於對「場所」的臨檢,於法不合,且開始執行自願性搜索時,負責人張女不在場,也不符刑事訴訟法131條之1規定,應屬違法搜索,加上巴姓男子證詞前後不一,撤銷改判張女無罪。屏東一間養生館被控做半套,但業者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警方違法搜索,撤銷改判無罪,仍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