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編列1.2億元 非僅展演場地租金

針對立法委員邱志偉今天針對文化部海外文化中心業務及預算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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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澄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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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編列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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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非僅有展演場地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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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包含舉辦台灣電影欣賞、戲劇表演、文學及藝術講座等活動所需要的相關專業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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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維持文化中心的必要行政費用。
在外交部等相關部會之配合與共同努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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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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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已在休士頓、洛杉磯、倫敦、莫斯科、馬德里、柏林等11個國外重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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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海外文化中心並派駐人員,推展國際文化交流業務。文化部指出,在海外設立文化中心,必須獲得駐在國同意,成果得來不易。
文化部強調,為了打造能有效推展文化交流的場域,擺脫過去傳統閱覽中心之窠臼,因而設置具有多功能展演空間的海外文化中心,讓台灣的電影、音樂、戲曲、文學作品等藉由合宜的展演場域,更形發光發熱,也讓來自臺灣的藝術表演團隊,在海外能有專屬的展演空間,藉此以藝術及文化將我國軟實力推向國際。
文化部表示,立委所指102年度編列1.2億元,其實並非僅有展演場地的租金,還包含舉辦台灣電影欣賞、戲劇表演、文學及藝術講座等活動所需要的相關專業設備,以及維持文化中心的必要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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