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楊姓男子與林姓老翁是上下樓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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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老翁因為重聽需將電視聲音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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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不滿電視聲音很大聲干擾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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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反應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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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去年5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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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翁家門口潑汽油縱火,讓老翁差點來不及逃生,警方追查發現楊涉嫌重大,依法移送。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楊姓男子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判決指出,2017年5 月10日凌晨時,楊姓男子(45歲)又因為林姓老翁電視聲音開很大聲,楊下樓找老翁,要求降低音量,但老翁降低音量一小時後,又再次提高音量,楊因此極度不滿。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明知道林姓老翁獨居,當時人在屋內,中風行動不便,且重聽對外界事物反應緩慢,楊姓男子卻到加油站買汽油,在老翁家門前潑汽油,再用打火機點燃,之後返回住處,任憑火勢延燒,好在鄰居發現火勢,趕緊打119報案,鄰居連旁幫忙持水桶撲滅火勢,楊姓男子才沒有得逞。警方到場處理後,調閱監視器後發覺楊姓男子涉嫌重大,持搜索票到楊的家中搜索,發現犯案用的打火機等物品。合議庭審理時,楊姓男子辯稱,他看到火燒起來後,有用腳去採,試著把火踩滅,腳也被燒到起水泡了,火太大,本來想要去拿滅火器,但隔壁鄰居跑出來,就跑上樓,並請在場鄰居報警等。對此說法,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後,不採信。合議庭審酌,楊未能理性處理糾紛,僅因為與對方因為細故心生不滿,便基於縱使發生屋內告訴人死亡結果,也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殺人故意而放火焚屋,造成社會公安危險等結果,且犯後矢口否認殺人未遂犯行,犯後無悔意。合議庭考量,楊坦承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部分犯行,且賠償老翁損失,獲老翁的原諒,有和解書、匯款單及老翁撤回告訴的陳述狀等,因此判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4月。楊姓男子騎單車出門買汽油。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老翁家門前遭鄰居楊姓男子潑汽油,點打火機,惡意縱火,好在老翁及時逃出。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楊姓男子騎單車出門買汽油。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