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 統一發票獎金採分離課稅

103年7-8月統一發票近日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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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獎金得主上看16位。台北國稅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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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中獎獎金須採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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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超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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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元的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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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須全額扣繳20%稅款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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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再於隔年五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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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2,000以下的獎項則不須繳稅,獎金所得也不用併入粽所稅申報。
但稅局提醒,不論獎金多少,由於統一發票獎金與公益彩券、告發或檢舉獎金、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等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皆採分離課稅,發放當下即扣繳完稅;因此,不可於隔年申報綜所稅時抵繳或申報退稅。
若民眾誤將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之中獎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申報,並抵扣稅額者,國稅局會核定補稅,請民眾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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