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歲何姓父親親手結束廿一歲腦麻兒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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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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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北地院判刑兩年六個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四十四歲何姓父親因照顧廿一歲患腦性麻痺的兒子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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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三月將他載到松山機場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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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手結束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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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向警方自首。台北地院昨宣判,合議庭以何屬於「慈悲殺人」類型,加上自首減刑,依殺人罪判兩年六個月徒刑。可上訴。法院上個月開庭審理時,何在庭上一度泣不成聲,向法官表示,當天不是預謀下手,但看見兒子從椅子上滑落,他偶然問一句「爸爸很壞,想要殺死你,你說好不好?」兒子說「好」。他當時不知道兒子到底懂不懂,但認為兒子也許想解脫,便徒手掐住他的脖子,向他說對不起。何父指出,過程中兒子未揮動手腳,好像也不想活;等到兒子斷氣後鬆手,還抱著兒子大哭,跟他聊天、聽音樂。判決書指出,何姓夫妻照顧從小患有腦麻、癲癇以及肢體與語言失能的多重重度障礙的兒子,曾積極帶他尋求各種醫療方式診治未改善,兒子日常生活仰賴他人;四年前因受歧視更加情緒暴躁,激動時會攻擊照顧者或傷到自己,一家四口靠做鐵工領日薪的何父生活,精神與經濟負擔沉重。合議庭審酌何父多年來歷經養育腦麻的兒子,目睹他自嬰兒期到成年所接受的各項醫療及失敗挫折,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予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