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罷工預告期座談會 業者:應訂預告期、授權期間

因今年接連發生華航機師、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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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於下周一召開民用航空運輸業爭議行為座談會,

發財斗

,討論航空業是否該訂定罷工預告期。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勞動部今(29)日舉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爭議行為議題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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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代表建議,

人力公司

,罷工應至少7至14日預告期;工會團體則反對設置航空業罷工預告期。雙方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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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交集。勞動部今日邀請民用航空運輸業勞雇團體、消費者保護機關暨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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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關利益團體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超過40個團體及機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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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座談會,會議歷經3小時,共有37位代表發言,但意見分歧很大,甚至有工會代表要求政府單位應秉持中立立場,不應該發言,因此部會代表都未發言,僅提出書面意見。 勞動部轉述,航空公司代表在會中反映,航空業難以因應《勞基法》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因而導致勞資雙方關係緊張;業者並建議,工會發起罷工之預告應至少7-14日、並主張罷工權應有授權期間、民用航空業不得有「禁搭便車」條款;此外,全國性雇主團體主張,應明定職業工會不得罷工,罷工預告期應訂為30天等。而航空業工會表示,不應增訂罷工預告限制工會集體行動權、不應再要求罷工預告;甚至工會主張,開放權利事項可罷工、並要求全面檢視勞動三法,包括下修30人可成立工會等等。勞方立場與業者迥異。今日會中,消費者代表建議,罷工行為的發生應讓消費者選擇權(例如簽轉機票或取消行程)受到保障,且罷工可視為不可抗力因素,讓消費者可以求償,但也認為此議題非為勞動部可獨立處理。旅行業者代表建議,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民航業應制定罷工預告期至少15天以上、特定罷工日期讓旅行業者知悉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因各界意見南轅北轍,勞動部當場也未作任何評論與回應。是否還要再次召集各界舉辦座談會,勞動部也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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