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19家溫泉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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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法都必須取得「溫泉標章」才能掛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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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是最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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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1個多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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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12家業者尚未取得標章;觀光旅遊局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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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內頂多再增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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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標章仍宣傳有溫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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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開罰。
「明明全部業者都已送件、趕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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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卻堅持開鍘,太不合理!」台中市谷關溫泉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顏世陸說,溫泉標章是新規定,業者對相關水權開發、技師認證等作業不熟,委託代辦的學校或業者也多在摸索中,難免作業緩慢,並非故意拖延。
他認為溫泉業者若已送件、審查中,就是有誠意要合法化,政府應予寬容,「法律是輔導、又非為處罰」!
台中市府昨舉行「中市觀光委員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市長胡志強頒發新核准的溫泉標章,為東勢林場遊樂區、汶山大飯店及明治大旅社3家溫泉業者,再加上去年的北屯大坑麒麟峰溫泉會館、日光溫泉會館、烏日清新溫泉及谷關神木谷假期大飯店,已7家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
觀光旅遊局指出,台中共19家業者,目前僅7家過關,比例確實偏少,其他業者已趕辦中,預估下月還有2家業者可通過。
新法規定經營溫泉飯店一定要取得溫泉標章,以證明溫泉水權的出處、用水和建物的合法性等,推動已多年,今年才正式開罰。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說,原本8月起就罰,經業者向中央陳情,已再展延2個月,但到10月1日起若業者還未取得溫泉標章,就不能再打出「溫泉」名號,否則可依法開出1萬元罰單。
許多尚在申請中、未核准的都是知名度頗高、遊客很多的溫泉飯店,業者擔心一旦遭「執法」,會令谷關觀光業雪上加霜,正努力趕辦,也希望市府多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