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在金門服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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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錯被連長痛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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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氣得偷走安全士官的步槍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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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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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士官兵作證「都被罵得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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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認定挨罵和自殺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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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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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軍方應檢討訓練和管理制度。
桃園地院調查,曾姓男子3年前在金門服役時,因站哨未注意到營區外圍有火災和填報裝檢資料錯誤,被簡姓連長怒罵「爛渣」,還說「剷除這種人會不遺餘力」等,曾挨罵後趁安全士官到寢室整理儀容時偷走步槍,到廁所開槍自殺。
家屬認為簡姓連長的羞辱刺激曾自殺,而連上安全士官擅離崗哨,讓曾有機會取得槍枝自殺,雙方都有過失,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280萬元。
法官審理時,簡姓連長表示,領導作戰部隊管理採嚴格標準,當天是大聲要求曾檢討,並未責難,沒有不當管教和凌虐,他對所有弟兄都同樣標準,做錯事或散漫都嚴厲指責,用意是要維護軍紀。
法官傳訊46名同連上弟兄,多名挨過罵的士官兵作證「連長帶兵很凶,會以尖酸刻薄字眼訓人,但沒有不當管教或凌虐」,有排長說「他管教很嚴厲、要求很高」、有士兵說「他會要求體能,如果不到標準,會罵幾下」,連上文書士作證「我業務做不好,被他破口大罵,聲音很大。」
法官以軍中環境與學校迥異,服役本來就要調適,即使踏入職場出錯,主管也可能斥責。軍中管教比職場嚴,且曾轉服志願役,應該了解部隊的紀律,其他被罵的同連弟兄並未因挨罵尋短,曾的偷槍自盡與挨罵無因果關係,與安全士官離開崗哨也無關,判家屬敗訴。
不過法官也指出,發生這種憾事,部隊的管理和訓練有很大的檢討空間,應該在精實訓練和人性化管理間尋找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