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實施詐團噩運來臨 6案15人依組織犯罪判刑

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適用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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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紛紛依新法將詐團成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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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已判決6案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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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服刑前強制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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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追繳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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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法官「打擊詐欺」的共識逐漸形成,也是詐團噩運開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表示,國內農耕隊早年至非洲、中南美洲,協助弱勢國家種植,獲得舉世敬重,沒想到現今國內詐團,至世界各地行騙,嚴重影響國家聲譽,是謂「國恥」,早該判重刑。依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範,詐騙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處十年以下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機房成員、車手)五年以下徒刑、併科一千萬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好逸惡勞的年輕人加入詐團擔任機房成員、或車手,主因是風險低、報酬高、刑責低,但現今政府展現魄力,檢警全力查緝,詐團的風險比其他犯罪還高,又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嚴刑伺候,除本刑還強制工作,個個「挫咧等」。新法適用詐團,去年4月21日實施後,已有台中、台北地院法官引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共同詐欺等罪將詐團成員判刑,刑責相當重,對詐團成員而言,猶如是噩運開始。台中地院有4案,法官查出曾男等4名車手,為詐團向國內39名被害人領取贓款319萬餘元,被判刑5年至2年6月不等徒刑,強制工作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吳姓車手為詐團領取被害人被詐款項30萬元,被判刑1年8月,強制工作3年,還追繳犯罪所得。此外,詐團主嫌周男在台中市設機房,向大陸民眾詐騙未遂,周被判刑4年,強制工作3年,機房成員黃男、游男、蕭男各被判刑1年4月,強制工作3年;車手陳男、林男提領9名被害人41萬餘元款項,各被判刑2年,強制工作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台北地院有2案,法官查出梁男、鄭男共謀在泰國設機房,向大陸人民詐騙未遂,兩人皆被判刑5年6月,強制工作3年,機房成員周男被判刑3年2月,強制工作3年;車手簡男提領2名被害人款項112萬元,被判刑1年8月,強制工作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適用詐欺犯,去年實施,國內法官紛紛依新法將詐團成員判刑,迄今已判決6案15人,刑度為5年6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服刑前強制工作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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