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林姓女子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子,
粉絲團經營
,對方誆稱在澳門有筆大生意,
便宜網站
,做成了就分紅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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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她的金融卡及存摺作為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
檢方調查,
網路行銷顧問
,林女在交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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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識姓陳男子,
網路行銷達人
,兩人天天視訊聊天,
網路代銷
,不到一個月,林女便墜入情網。一個月後,陳男誆稱他想瞞著公司分紅給林女,需要林女個人帳戶。林女信以為真,便把金融卡及存摺寄給陳男,直至警察循線找上門,林女才發覺受騙。
林女坦承將帳戶交予陳男,但辯稱沒有幫助詐欺。檢察官根據SKYPE對話紀錄內容,認為林女是萌生愛苗,才會相信陳男,難以認定林女犯行,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