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去年6月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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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今年2月上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一部要促進積極從事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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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民眾福祉的財團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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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五屆立法院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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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審查成功過。只是因為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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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十二月底前將進入第三輪的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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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得不在去年六月廿七日經過立法院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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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本年二月一日正式施行。這部規範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的財團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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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對於六千多家財團法人勢必造成重大影響,抑且牽涉到捐助人、獎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的權益,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性的財團法人。以我們基金會來說,我們不僅有社會大眾的捐贈款項或物質,而且也有小部分是財團法人比較大額的捐助。我們自然關心他們因為本法通過後的未來動向。 國內有一個「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是基於保障捐款人權益、強化捐款人對公益團體之信心,協助公益團體擁有公平合理的生存發展空間而成立的。成員要簽署公益團體自律公約,要財務透明、募款誠信與良善管理。但是六千多家的財團法人中參加自律聯盟的不到二百家,似乎太少了。現在有了這部法律,各級主管機關可以促成財團法人完善的運作。雖然第六十八條規定,於本法施行前,由於財團法人之法制未臻完備,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接受政府捐贈轉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嗣再接受民間捐贈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情形,亦包括之),在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主管機關仍要審認處理,但是對於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該可以有法可依全力去從事社會公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