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計程收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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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台北市區,請問要收多少通行費?」交通部長葉匡時昨天在立法院為了這個「數學題」,查了好久高速公路局印製的「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表」。
立法委員陳根德希望藉由這題「隨堂考」,反映國道全面計程後,計程車司機面對密密麻麻數字的一大張通行費表,查起來有多麼不方便。
高公局長曾大仁表示,周五將發放新版通行費表,以上下交流道點對點的方式計算,比先前的表格方便;但新表多達一百八十頁,立委蔡其昌形容為「國道費率界的康熙字典」。
高公局則提供另一計算法,計程車司機只要在上國道時,將儀表板上的里程表歸零,下交流道時的里程數乘上一點二元,就是乘客應付的通行費。
葉匡時表示,半年後將換新版的計程車計費表,將國道通行費納入跳表,不必另外加計。
蔡其昌並反映,遠通電收將企業客戶的門檻訂為每個月通行費十萬元以上,實在太高,有企業向他陳情,質疑遠通藉此拉高儲值金額,好收更多利息。
但遠通電收喊冤,表示企業客戶採「月結制」,超過十萬元的通行費,遠通會先代付,月底再向客戶收款;因墊高遠通成本,所以必須提高企業用戶的儲值門檻。國道計程後,公司可將旗下車輛的通行費全部歸到同一個信用卡帳戶裡扣款,也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