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禁閉又出事 旅長等15軍官起訴

洪仲丘案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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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追查陸軍二六九旅其他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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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發現劉姓義務役士官違紀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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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只能記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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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關進悔過室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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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昨依陸海空軍刑法「不應懲罰而懲罰罪」、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旅長楊方漢等十五人。
被起訴者包括:當時的二六九旅旅長楊方漢、副旅長黃天任、參謀主任黃文啟、人事科代理科長戴子偉、憲兵官郭毓龍、機步二營營長周明裕、營步連連長柯勇羽、副連長賴威翰等八名簽核懲處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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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營部連輔導長王冠杰、排長游鎛瑜、曾韋玟、張雅雯、張易暘、陳建智、連士官督導長楊政偉等七名人評會成員。
檢方查出,憲兵官郭毓龍去年四月某晚發現營部連劉姓義務役下士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區,且拍下軍區景象和軍服名條,連長柯勇羽認為罰勤三日並寫悔過書即可,但郭堅持不能輕懲,並稱「這手機拍到不該拍的照片,所以要關,就算插隊也要送進去關。」惟當時人評會決議懲處劉悔過三天,但暫緩執行。
去年五月某晚,郭毓龍又查到劉姓下士再犯,人評會從重決議悔過十四天,懲處案逐層向上簽核,旅長楊方漢等人也都核准;劉姓下士因兩案併罰,前後在悔過室關了十七天,但未傳出受虐情事。
檢方調查,根據去年五月廿二日廢止的「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以及同一天實施的「國軍家資通安全獎懲規定」,義務役士官違規攜帶手機入營都只能記申誡,義務役士兵才能關禁閉或禁足,軍方對劉姓下士的懲處明顯違法。
楊方漢等人辯稱,此案經連級人評會做成決議,且層層簽核都同意懲處,當時未發現有違反規定才批准。
人評會成員則稱,審議過程雖有疑慮,但郭毓龍稱「義務役士官比照義務役士兵」,才一致通過送悔過處分。對此,郭毓龍推說是黃姓資訊官給的資訊錯誤導致,但黃在檢方訊問時說「執行悔過之前,無人問過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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