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夏波今天提出法案,
台中關鍵字優化
,要求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的任命須獲參院同意,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比照一般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法案也要求,
網路行銷
,AIT處長應擁有無任所大使的位階。眾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協同民主黨籍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
網路行銷達人
,今天上午在眾院共同提出俗稱「台灣特使法案」(Taiwan Envoy Act),
台中網路公司
,要求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的任命案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 夏波法案明定,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儘管有其他法律規定,美國總統應在參議院建議下任命AIT處長,任命案並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除此之外,AIT處長應享有相當於無任所大使的位階及地位。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有權決定美國駐外大使人選,但提名案須由參院確認同意。AIT台北辦事處處長雖實質上等同美國派駐台灣大使,但據了解,AIT處長一職目前是由美國國務卿任命,任命案也不須經過參議院表決同意。2007年時,時任共和黨籍眾議員唐克多(Tom Tancredo)也曾在眾院提出類似法案,不過法案當時並沒有被排上委員會議程,最後無疾而終。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郭正光今天發聲明表示,AIT處長是美國派駐台灣的「事實上大使」,台裔美國人希望看到AIT處長任命經過參議院同意,這樣美國國會才有權透過同意程序,來監督美台關係。,